根据学校《四川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以及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答辩评审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结果予以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高分子科教楼202办公室,电子邮件:qianzhiqi@scu.edu.cn,电话:028-85461788。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