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功能,规范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学院勤工俭学实施管理办法。
一、对象与要求:
1、对象:以高分子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少量学校其他学院学生
2、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1、兼职辅导员(博士优先):
按学校标准与要求申报与考核,重在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学院给予待遇配套,酬金标准:考核优秀600~1500元/月、考核合格400~800元/月。
2、学院学生助理:
岗位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待遇 |
本科生事务助理 | 1、每年级2名,协助辅导员处理本科生日常事务,完成辅导员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一定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处理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元/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
研究生事务助理 | 1、每年级2名,协助辅导员处理本科生日常事务,完成辅导员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一定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处理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元/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
学生工作及校友科事务助理 | 1、协助学生及校友科处理日常事务,完成老师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元/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
三、管理与考核办法:
学生工作组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
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需要,由学工组例会讨论确定当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学期末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标准。
遇学院重大活动、特殊工作需要需临时新增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由学工组例会临时讨论确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