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数:2571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相关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及时的警示,并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措施,促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机制

    (一)学业预警是指在学业管理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早发现和识别符合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向本人和家长给予及时的警示性提示。

    (二)学业预警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获得学分数低于 15学分,或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含缺考)达到 3门及以上,或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含缺考)达到 6门及以上。

    (三)学业预警处理

    1、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原则上作降级处理。如学生不愿降级,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学生的认识态度、学习能力以及课程的先修后续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学生作降级处理。

    2、学生连续三次受到学业预警,如最长学习年限未满,必须作降级处理。

    3、学生连续受到学业预警超过 3次,如作降级处理后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作劝退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业预警提示范围。

    1、休学期间的学生;

    2、合作项目交流期间的学生;

    3、创新创业期间的学生;

    4、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的学生;

    5、经学院认可暂不纳入学业预警的学生。

    (五)学业预警程序

    1、每学期2周,各学院启动学业预警审查。

    2、第 2 —4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被预警学生本人签收,并将学生学业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3、第 5周,学院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有学籍处理权限的学院由学院作学籍异动处理,无学籍处理权限的学院报教务处作学籍异动处理。

    第四条学业帮扶机制

    (一)学业帮扶机制是指学院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指导以及帮扶的制度。

    (二)学业帮扶措施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为组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2、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被预警学生的班主任须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每个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得少于 2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学业帮扶工作小组成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学院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以及帮扶效果等,并将《学业预警通知单》、每次约谈的《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帮扶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存入被预警学

    生帮扶档案中。

    4、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5、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业帮扶记录不完整、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