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数:15881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于2014年始,只招生一个本科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院务会讨论通过,全院一个专业按四个方向(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加工、生物医学工程和高分子复合材料)培养,为此2015年上半年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同时实施全过程导师制。为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每位教师均有作为导师指导学生的义务和责任,每学期至少交流2次,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

    (2)每位导师每届学生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至少2人;

    (3)每个学生均需选择一位导师;

    (4)确认导师后,学生的选课、大创实验、毕业论文等原则上均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二、学生导师双向选择

    (1)每位同学可先选择3个志愿导师,每位导师可先确定最多不超过4名同学;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接收同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原则上导师确认后不再调整,在选择毕业论文导师时允许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经过双方导师同意后进行调整,限定条件由学院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给出;

    (4)大四上期选择毕业论文导师时,允许部分同学转到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选择导师。

    三、时间安排

    (1)大一主要是学生对各方向的了解、学生和导师之间相互了解,如:学院对分方向培养的详细介绍、各方向对学生的宣讲、教师册子的发放、各方向导师周期性到江安为学生答疑等,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导师;

    (2)大二上期,9月份左右“Open Day”活动时,学生与导师直接交流;

    (3)大二上期,10月份左右,确定导师,随之方向确定。

    (4)大二下期一开学,根据方向重新划分学生行政班级,以便实行不同方向教学计划。

    四、导师制考核和工作量评定

    (1)    对导师:每学期期末,将学生的总体情况反馈给学院,学生在参与评优评奖等事宜时,学院综合考虑导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在导师制期间取得优异的成绩(各类竞赛、比赛、发表论文等),按照学院教学奖励条件给予奖励。

    (2)    对学生:每学期期末,对老师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3)    教师年终计算工作量:每指导1名学生给予4人学分的工作量。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