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数:2638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基金实施办法

    (试行)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以高水平科研项目需求为导向、以与世界一流大学的科研合作为平台,重点资助我校一流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学术访问,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一、申请条件

    1.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应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我校派出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在入学、毕业学期。

    2.身心健康;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优秀的科研素质、学术交流能力以及语言沟通能力;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为所在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其内容与博士毕业论文、导师重大科研项目相关;已经确定博士论文选题,并进入博士毕业论文研究阶段;已基本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

    4.申请人已获得国(境)外导师正式邀请函,国(境)外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前沿领域有相应的影响力,接收单位为国(境)外在该学科具备国际一流实力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双方导师已签订短期访学协议书,协议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国(境)外接收单位已指定至少1名导师指导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2)双方导师应就访学起止时间(原则上为1-12个月)、访学方式、国(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3)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需符合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授位成果署名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需由双方事先约定,原则上应首先保证该博士研究生满足《四川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之基本要求》,访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应注明系“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短期访学项目基金”资助。

    二、选拔程序

    1.本基金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推荐时应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研究生院审核后,综合考虑当年度学校划拨经费及各学院受资助博士生比例,确定资助的研究生名单。

    2.申请人应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基金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含成绩单、开题报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3)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科研计划、短期访学协议书、短期访学邀请函;

    三、经费及考核管理

    1.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学校依据访学项目所在地分别给予出访学生1~2万元/人的经费支持(具体见附件1)。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特殊情况应向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意,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申请人派出前,因按照学校相关派出管理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离校备案审批手续。各培养单位应对其进行访学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派出人员应在完成访学任务后及时回校报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回校的,需征得双方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本基金按照双方导师制定的学习/科研计划进行考核,国(境)外导师与研究生分别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总结报告》的相应内容,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负责整理相关的访学成果数据,并推荐优秀的访学报告,研究生院将集中展示,并结集出版,以不断推动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

    四、其它事项

    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基金办理流程

    1.   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左上角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专栏中下载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申请表、预算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双方导师已经签订的短期访学协议书(协议书必备要件见“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2.   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就国(境)外导师的科研水平和国(境)外接收单位的科研实力进行评估,对申请访学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推荐优秀者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拟访学学校的层次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受资助博士生比例的前提下进行择优资助; 

    4.   获批准资助的申请人在出国(境)前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查阅、下载相关出国(境)审批文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5.   博士生在外访学期间需要每月以邮件形式完成签到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汇报学习交流情况。

    6.   访学结束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l  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与国(境)外导师分别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总结报告》上的相应内容,同时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l  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l  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l  访学期间包含博士生本人与访学学校logo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