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定2021年度四川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后,现对学院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高分子科教楼202办公室,电子邮件qianzhiqi@scu.edu.cn,电话028-8546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