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川大研[2021]120号)、《四川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博士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经过学生自愿申报、班级评议、学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现对学院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高分子科教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461788; E-mail:qianzhiqi@scu.edu.cn。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