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四川大学关于推荐评选2023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和年级民主评议以及学院最终审查,现将我院本科生2023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结果予以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高分子科教楼202办公室,电子邮件:qianzhiqi@scu.edu.cn,电话:028-8546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