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数:13654

    勤工俭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功能,规范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学院勤工俭学实施管理办法。

    一、对象与要求:

    1、对象:以高分子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少量学校其他学院学生

    2、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1、兼职辅导员(博士优先):

    按学校标准与要求申报与考核,重在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学院给予待遇配套,酬金标准:考核优秀600~1500/月、考核合格400~800/月。

    2、学院学生助理:

    岗位

    工作内容及要求

    待遇

    本科生事务助理

    1、每年级2名,协助辅导员处理本科生日常事务,完成辅导员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一定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处理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研究生事务助理

    1、每年级2名,协助辅导员处理本科生日常事务,完成辅导员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一定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处理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学生工作及校友科事务助理

    1、协助学生及校友科处理日常事务,完成老师交办的临时工作;

    2、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能力,英语六级优先

    1、酬金标准不低于8/小时;学期末进行考核,学期待遇800 ~1500元;

    2、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术能力和管理培训;

    3、可获得事务助理工作证明;

    4、工作优秀者,参评奖学金优先考虑

     

    三、管理与考核办法:

    学生工作组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

    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需要,由学工组例会讨论确定当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学期末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标准。

    遇学院重大活动、特殊工作需要需临时新增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由学工组例会临时讨论确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