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数:194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下称“82号文”)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高素质综合人才培养,现面向全校开展我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一、岗位设置

         兼职辅导员2人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积极开展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组织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等具体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与学生谈心谈话,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6.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法纪教育,参与校园危机事件研判、应对和分析总结。

    7.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8.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四川大学在读研究生,包括已获得推免资格本科应届生、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有从事学生工作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5.道德品行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有较为充分的履职时间,原则上聘期2年;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

    7.考试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者原则上不能申请。

    四、相关待遇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综合考核合格,每月放发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具体参照学校放发标准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兼职辅导员审批表》,纸质版请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学院楼21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d85461779@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028-85461779。


    附件:
    附件 四川大学兼职辅导员审批表.doc